杭州湖州开出“阳康”门诊******
本报讯 (记者 张梦月 周逸 徐坊 通讯员 章舒莎 张弛 戈杰) “咳咳咳。”新冠病毒感染恢复后,你是不是有咳嗽、浑身酸痛、乏力等症状?去医院急诊,人满为患;去呼吸内科门诊挂号,又一号难求。
“阳康”后的不适该怎么办?日前,杭州、湖州的不少医院开出了专门面向“阳康”的门诊,针对患者在康复中出现的各种不适症状提供专业指导和诊疗。这些新开设的门诊运转情况怎么样?记者来到现场探访。
“咳痰有没有好一点?”“胸闷气急有吗?”“走走楼梯会气喘吗?”上午10时,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2楼,4间呼吸综合门诊诊室人头攒动。虽然才开诊两小时,看诊叫号已到了60余号,等候人群中不时传来咳嗽声。
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何正飞介绍,最近院内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数量增幅明显,“我们观察下来,很多病人是感染后出现了咳嗽、咳痰、心慌、气促、乏力,是‘阳康’后特有的一些症状,为了让患者就诊更加便捷,有序调节好医疗资源,医院开设呼吸综合门诊。”
门诊1月3日开诊后,在限号情况下,一天接待200余个病人,来就诊的病患大多是“阳康”。记者在现场遇到了前来就诊的市民傅先生。去年12月下旬感染新冠病毒后,他一直被咳嗽困扰。“上次来呼吸内科排队等了3个多小时,这次听说开了新门诊,赶紧来复诊。”傅先生说,呼吸综合门诊很适合他这样的“阳康”患者,现场挂号只等了半个小时不到,医生问诊也比较详细。
“阳康”之后,咳嗽或许是大家反映最多的问题。记者从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获悉,不久前,医院整合院内资源,由呼吸科、胸外科、职业病科共同组成大呼吸专病门诊就诊区,同时开出了“咳嗽专病门诊”,一周7天全开放。
“咳嗽专病门诊每天限号100人,基本上都会看满。”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胸外科主任叶波说,来就诊的基本都是“阳康”,存在痰黏、夜晚咳急、痰中带血丝、咳嗽长时间不好转等症状。目前,咳嗽专病门诊有8位医生轮值。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两家医院外,在杭多家医院针对营养、中医调理、呼吸等市民较为集中的就医需求开设了“阳康”门诊。
而在湖州,湖州市中心医院也于近日推出“阳康”门诊,以中医诊疗为主,康复、心理咨询、营养等科室医生共同坐诊,主要服务感染新冠病毒后处于恢复期的患者。
“我先到了1楼的呼吸综合门诊,已经有不少人在排队了。正好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阳康’门诊开诊了,就来挂了个号。”26岁的小徐虽然已经“阳康”快10天了,但还是感觉乏力,还时不时咳嗽。接诊的医生仔细询问了病情、把了脉,最后为小徐对症开了几方中药。“本来不知道去挂哪个科,没想到有了这个‘阳康’门诊,治疗很对症,就诊也方便,挺好挺好。”小徐说。
“一早就已经接诊了20多位‘阳康’患者,超过八成患者表示,‘阳过’后经常会咳嗽,还会出现胸闷、乏力、心烦、失眠等症状。”当天坐诊“阳康”门诊的湖州市中心医院中医科医生韩晋涛告诉记者,中医诊疗在病后防复、防变的功效比较明显。
“‘阳康’门诊分流了呼吸综合门诊的轻症患者,减轻呼吸综合门诊的压力。”湖州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我们通过互联网+医保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启,在医院内部构建了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综合门诊—‘阳康’门诊—互联网门诊四级分层联动的诊疗模式,让患者得到更为精准的诊疗服务。”
另外,记者从湖州市中医院了解到,为帮助市民尽快康复,该院治未病中心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特色优势,推出治未病新冠康复门诊。针对“阳康”后咳嗽、乏力、盗汗、失眠、味觉嗅觉消失等症状,通过辨证施药,帮助市民恢复健康。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