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藏着这么多“电费刺客”!******
文/汪俐辰
近日,上海市一女子晒出12月用电账单,上了热搜!这张账单也让很多人大为震惊:11月只交了197元电费,12月却发现自己欠费3481元。排查后发现“电费刺客”,竟是忘关踢脚线取暖器。
电费蹭蹭上涨,却不知原因为何?家中电器,如何使用更省电?国是君为大家揪出以下“电费刺客”,省电小妙招get!
“刺客”一:电暖器
一到冬季,特别是没有暖气的南方,各种电暖器齐上线,功率一般都不小,费电程度也可想而知。这时该如何省电?
首先,最好不要频繁开关电暖器,一般电暖器在启动时候是最费电的。
其次,使用电暖器时,温度无需开太高,调到人体舒适的程度即可。同时也尽量不要频繁调节电暖器的温度,以免在不停切换高、低功率的过程中损失电能。
当然,最重要的是如果有较长时间不在家,特别是春节回家过年之前,使用电暖气的一定记得关暖气!关暖气!关暖气!
“刺客”二:电热水器
电热水器无疑是冬季的耗电大户,建议在使用时根据季节调整电热水器的温度。在冬季,可将温度调至55℃左右。
如果家里人多,热水器使用频繁,那最好不要经常插拔电源插头,频繁开关反而更耗电。倘若不是经常使用或家里人少,建议使用完后拔掉电源,用时再提前打开。
此外,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电热水器镁棒水垢会越来越厚,从而导致加热效率越来越低,也更加费电。建议定期检查、更换镁棒、清理水垢。
“刺客”三:空调
当空调制热时,温度每调低2℃,可节电10%以上。
在冬季,可将空调温度设定在20℃左右,并将吹风口调至向下吹,这样吹出之后热空气自然上升,制热效率高,节能又减耗。
此外,避免频繁开关空调。如果短时间外出,可将家中的空调调至睡眠模式。
空调在制热时,很容易积灰,如果长期不清洗,将会越来越耗电。建议一个月左右清洗一下空调滤网和散热翅片。
“刺客”四:冰箱
年关将至,冰箱也要被年货塞满了。但要注意的是,冰箱内食物不管是太满还是太空,都会比较耗电,一般放置三分之二的食物最为省电。
其次,尽量减少冰箱门开关的次数。从冰箱取出食物后要迅速关门,这个习惯长期保持能省不少电。同时可以根据季节进行档位调节,冬天可以将冰箱室内温度调至4-5档,比较省电。
此外,冰箱摆放位置也与电费挂钩。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冰箱的顶部及左右两侧和背部距离墙壁应该留10~20cm空间位置,以利于冰箱散热,从而减少电耗。
超龄、蒙灰都更费电
超龄电器
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家电存在漏水、漏电、引发线路短路等隐患,耗电量也高于原耗电量约20%—40%。如果出现噪音过大、效果变差等老化特征,建议及时保养或更换,避免电器安全事故。
蒙灰家电
布满灰尘的电脑主板和电源大约会增加30%的耗电量;
布满油渍的油烟机运行负担加重,耗电量也随之增加15%—30%;
冰箱冷冻室的冰霜厚度达到4—6毫米时耗电量会增加30%左右;
水垢、灰尘、油渍像是套上“脏马甲”,不仅容易滋生细菌、影响电器工作效率,还会不知不觉“偷电”,建议及时给家电去污除尘。
综合自国网浙江电力、封面新闻等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