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中心”多了******
【新春走基层】
光明日报记者 赵秋丽 冯帆 光明日报通讯员 王跃伟
开栏的话
新年新气象,新春再出发。
时盛岁新,放眼神州大地,一个个充满生机活力、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就在你我身边;一个个奋斗创造奇迹、皆得所愿的美好故事,就在眼前。
本报今起开设《新春走基层》专栏,我们的记者跟随新春的脚步,走向田间地头、走进厂矿社区、走到沿海边疆,撷取最鲜活的素材,发掘最真诚的故事,捕捉最美好的情感,记录这个春天里的坚守、团聚、祝福和期盼。
让我们一起,聆听春天的旋律,感受昂扬奋进的时代脉动!
新春将至,山东省寿光市洛城街道屯西村的老年活动中心,呈现别样的冬日“暖”意。活动室里年味儿满满,张贴了各种“兔年”年画、剪纸等作品,村里不少老人在这里的健身室、阅读室、书法教室享受多样文娱活动,传出阵阵笑声。
“只要有空,我就会来这里与老伙计们下下棋、练练太极,累了还可以在按摩椅上放松一下。”活动中心的常客村民傅文山感慨,“没想到老了还能享受到这样丰富的文化服务,很满足。”
傅文山的一席话说出了屯西村村民的心声。这几年,屯西村村民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也随之增加。屯西村村“两委”问需于民,进一步扩容村民活动场所,实现了文化有阵地、娱乐有设施、健身有场所、活动有保障,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不断为村民的幸福“加餐”。
屯西村党支部书记葛茂学介绍,2016年开始,屯西村正式开放老年活动中心,配套建设了健身按摩、图书阅览、音乐厅、舞蹈瑜伽、书法影视、棋牌娱乐等12个功能区,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健身、学习等全方位服务。除了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外,村“两委”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文艺演出等公益活动,让活动室真正成为老年人交流、娱乐、健身、活动的好去处。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村“两委”的服务就跟到哪里。针对群众个性化的文化需求,屯西村重点建设了党群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警务助理协调中心“六大中心”,让群众“进一个门、办所有事、享所有服务”。特别是2000平方米的地下活动中心,让村民连连称赞,他们不仅可以在这里跳广场舞,还可以办婚宴、办会议,环境设施好,一个活动中心,发挥多种用途,最大限度实现了资源共享。
“活动广场建在地下,我们晚上跳广场舞的时候,也不会打扰周围村民休息,各不耽误。”屯西村村民孔令洋说起村里的变化更是滔滔不绝,“现在,我们村民确实得到了实惠,生活有保障,精神面貌也大有改观!”
2021年,屯西村还建起了以汉字演变为主题的艺术馆——仓颉汉字艺术馆,参观者可以通过文物、字典、诗歌等多种形式了解博大精深的汉字演变史。艺术馆还设计了雕版印刷、活字印刷、古法造纸、纸艺作品等体验环节。
“我们用文化丰富心灵、陶冶情操,让大家在充满文化味儿的村里过得更舒心、更开心。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文化服务群众新模式、新路径,创新管理与服务模式,盘活用好现有资源,让广大村民在家门口得到更多实惠。”葛茂学说。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01版)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