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园车站地处西南山区腹地,是宝成线上的一座五等小站。 邓文鑫 摄
站长刘胜是一位1994年出生的小伙,和他搭档的,是1992年出生的副站长尹邦杰。除此之外,小站还有5名“95后”青工,他们接过老一辈铁路人的接力棒,坚守小站,在春运期间守护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春运期间,由于列车增多,斑竹园车站每天通过的列车达到了200余列,有开往北京、上海、青岛、福州、兰州、呼和浩特等地的客车,还有奔向俄罗斯、波兰、德国、格鲁吉亚的中欧班列。列车密度大时,助理值班员几分钟就要接一列。
与信号楼进行安全联控。 邓文鑫 摄“X8062次,斑竹园站二道通过。”1月18日12时17分,95年出生的车站值班员郭小峰与司机安全联控。2分钟后,满载集装箱的中欧班列从车站呼啸而过,一头扎进隧道里,消失在北上的茫芒大山之中。
山谷中的车站,冬天风很大,加上列车通过时卷起的巨大风浪,刮在脸上就跟刀子一样。在现场接发列车的助理值班员陈林紧了紧身子,全神贯注地监视列车运行,顾不得揉一揉冻得发僵的耳朵。“远看装载,近看走行。”这位年轻的小伙子谈起工作显得老道熟练:“山高路远,必须对每趟列车进行严密监控,才能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停留车防溜是车站的安全卡控重点,我们每隔三至四个小时就必须检查一次,不能有一丝马虎。”说罢,站长刘胜钻到车下,用手拽了拽卡在车轮和钢轨间的铁鞋。
刘胜今年29岁,因业务精湛、工作认真负责被组织选派到斑竹园站担任站长,他最大的体会就是:火车24小时跑,安全工作一秒也不能松。“车站就是指挥中心,火车要跑得好,靠的是责任心和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他说:“一年365天,无论白天黑夜,还是刮风下雨,守住安全是大伙的天职。”
“每个车站都需要坚守,虽然条件苦了些,但确保大动脉运输畅通是我们必须肩负的责任。每当列车从山谷中安全通过时,大家心中无不感到自豪,更觉得自己的坚守有价值!”刚维护完道岔的副站长尹邦杰说道。
春运期间,每天都有列车呼啸而过,可能不会有旅客注意到斑竹园这样的小站存在,但接车、送车,每日重复,斑竹园车站这群年轻的“守护者”们却做得一丝不苟,他们坚守小站、守护安全,为旅客平安出行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力量。(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