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正式出版发行******
中新网成都1月3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月3日从四川美术出版社获悉,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经过3年精心打磨已正式出版发行。
《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 四川美术出版社供图《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是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唐卡为研究对象,从实践到理论进行了全面整理与归纳。该书以宏观视角详细论述了唐卡的历史起源、发展脉络、流派演变、内容传承及技法仪轨,还从传承与创新的视角出发,将唐卡艺术在当代的文化保护、创作创新和周边影响做了深入浅出的梳理,并集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众多珍贵图像与名家名作,全方位呈现出唐卡艺术的博大与瑰丽。
《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由资深唐卡研究学者、一级美术师刘忠俊先生撰写,并由藏文翻译专家白玛才仁先生翻译。该书是近年来由国家民族文字项目出版发行的精品书籍,填补了同类书籍中既有传统与创新,又是藏汉双语版的空白,给读者带来一场知识与视觉的盛宴。
《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 四川美术出版社供图四川美术出版社曾于2017年出版发行了《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汉文版。汉文版获得了“第二十七届金牛杯全国优秀美术图书评比”铜奖。此次出版的藏汉对照版是在汉文版“唐卡溯源”“唐卡大观”“风格探微”“分野创新”四篇章基础上,对全书进行了重新增补和优化。
据了解,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大潮,传承千年的唐卡绘画艺术早已走向了大众、也走向了世界。但关于唐卡艺术的理论著作太少,大众读者难以深入了解唐卡文化和审美,只能望画兴叹。因此,唐卡艺术相关著作的编撰及出版于这一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有重要意义。(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